通知公告

关于2019届毕业生档案短期暂存学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志兴发表时间:2019-06-13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2019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8版)》(下称政策百问)以及政策百问中所引用的历年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关于毕业生的档案迁转有以下要求:“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根据国内目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社保医保、计算工龄,档案若放在学校仅为存放不是管理,不能享受以上的待遇,并且不能开具涉及档案的政审、生育证明、贷款资质核实等手续的证明性资料。

鉴于此,为切实落实好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等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学籍档案转递等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考虑毕业生当前实际需求和毕业后职业发展,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协商,2019届毕业生档案短期暂存学校申请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范围

符合以下情况者,经慎重考虑后,可申请学籍档案短期暂存我校档案馆:

1.继续报考地大研究生的毕业生

继续报考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档案短期暂存学校,考上研究生以便本人办理校内档案转递。

2.入职国际组织实习的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档案可申请保留在学校两年。

3.“西部计划”、“三支一扶” 、应征入伍等国家基层项目和政策专项的毕业生

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可申请由学校保管,等服务期满再到学校提档。按照兵役部门有关要求,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档案短期暂存学校,时间不超过1年,批准入伍后由兵役部门将其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4.有明确签约单位和出国意向,暂不明确档案具体去向的毕业生

选调生因当地组织部门二次分配去向待定的、公务员选拔已经公示正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的、北上广深津地区的用人单位落户申请、北上广深津的出国留学托管落户申请尚未办妥等原因暂时不能明确档案寄送去向的毕业生,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可申请短期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5.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6月30日之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且在7月10日之前完成与新单位签约手续的,可申请短期暂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特别提示:档案暂存学校应谨慎申请。因毕业生申请档案暂存,造成未能按照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及时寄送档案的,或是影响本人后续职称评定、干部身份认定、出具有关证明、政审意见、考资格证、出国审查、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发放、办理准生证、入党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范围的2019届毕业生在6月18日前登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就业信息网通过“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毕业生档案短期暂存学校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信息并打印,经本人签字承诺后,和附加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工作组审核。

符合情况1的毕业生,一并提交2018年考研信息等证明材料;

符合情况2的毕业生,一并提交国际组织录用函等证明材料;

符合情况3的毕业生,一并提交纸质协议、服务合同或录用通知等证明材料;

符合情况4的毕业生,一并提交选调生/公务员纸质协议、网站公示,北上广深津地区的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情况5的毕业生,一并提交解约相关证明材料和新单位拟录用证明等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对毕业生申请档案暂存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党委副书记或毕业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加盖学工组公章。同时,学院对申请表的附加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学校审核

由毕业生本人报送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附加证明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于6月19日-21日集中办理档案短期暂存的申请审批事项。


三、档案短期暂存学校期内的注意事项

1.档案短期暂存学校期内,毕业生和学校属于委托档案暂存关系,毕业生不再享有与学校在校生关联的其他权利。

2.档案短期暂存学校期间内,如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或其他原因,接收手续齐备的,可主动提出、提前终止档案短期暂存关系,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馆协助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3.档案短期暂存学校期间内,毕业生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培养单位和档案馆,方便后期转寄。因无法联系毕业生造成就业报到受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档案短期暂存到期后的处理

1.考虑学生和学校实际,尤其是不影响学生档案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之间各项具体内容、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连续性,毕业生应在短期暂存期满前到档案馆办理调转档案手续。

2.超出暂存期限未及时办理者,出现因档案问题影响个人职称评定、干部身份认定、出具有关证明等情况,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因档案短期暂存期限已满,毕业生未能及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将根据本次申请表上的档案邮寄信息直接寄发或转递回生源地。


档案馆联系方式:东区老珠宝楼东侧档案馆一楼人事档案科,027-67885116;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西区新峰公寓学生服务大厅108办公室,电话027-67883308。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生档案短期暂存学校申请表.pdf



档案馆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2019年6月12日